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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家具及生活家具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2-03-09 16:30:27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HNMCZFCG2021-085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家具及生活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三、其他补充事宜

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家具及生活家具

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单位:      湖南麓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采购代理编号: HNMCZFCG2021-08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1.货物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MM)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办公及生活家具

            详见清单附件

湖南麓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一批

   2138980

2138980

合计

 贰佰壹拾叁万捌仟玖佰捌拾  (¥2138980.00

2.技术规格及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及要求进行制作。

3.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  

合格。

交货地点: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黄花国际机场机场大道310号(湖南省机场集团旁)

4.货款支付方式

(1)在货物全部进场安装调试到位后,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和完成结算审计,审定结算金额为最终合同价款。 该结算审计是指发包方或上级主管机构审计部门实施的结算审计。(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金额一致且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和以转账方式提交质量保证金(审定结算金额的3%)。(3)乙方完成(2)规定要求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审定结算金额的100%。(4)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转账提交的全额质量保证金;如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扣除质量保证金相应金额后,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5)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开票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开票税号:11430100MB1E32146R。

5.运输方式及安装费用负担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4)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乙方提供。(6)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甲方进行验收。

6.检验方法

6.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6.2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2.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2.2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2.3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申请甲方进行验收前,培训甲方指定5名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家具使用及操作的原理及技术性能培训、家具的安装及拆卸培训、家具部件的装配及拆卸培训、对零配件更换的培训、对家具调试的培训、对家具的安装、更换、拆卸的培训、对家具的日常维护、排除故障的培训。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6.2.4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由甲方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抽取三名相关专业专家按规定参数进行实验检测,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专家检测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6.2 .5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6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6.2.7 货物验收前,乙方须提交供货清单、产品设计图纸、原材料及成品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一式二份的验收资料送甲方。甲方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组织现场验收,双方派专人对产品清单(包含款式、数量、规格尺寸)进行确认,完成验收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验收的货物必须与“下单生产确认单”一致。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甲方。

7.2 质保期为5年,从最后1批货物的验收报 告单签订日起算。厂家保修范围及时间未满5年的,乙方承诺另行向厂家购买质保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未在投标报价表中 单列其费用的,视为承诺提供5年免费质保。

7.3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上门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三个月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包退。

7.4 保修期外,终身免费维修,仅收取相应零配件成本费。

8.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乙方在下单生产产品前,应联系甲方确认产品的规格、颜色、数量、样式以及参数等,甲方签发“下单生产确认单”后,乙方方可批量生产,进场验收合格后纳入采购结算资料。(“下单生产确认单”中的产品除颜色可以自由选定外,其他内容应与采购标的保持一致。)

8.2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3 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使用单位)后,甲方有权将对产品进行抽样,并送至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乙方应及时提交发票给甲方,未提交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5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售后服务约定进行维修、维护或更换。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8.6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8.7 乙方已知悉现处于新冠疫情期间,合同价格和履行期限都已充分考虑新冠疫情可能造成的影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此要求追加价款、延迟履行、拒绝履行或解除合同。

8.8 乙方负责全部家具免费运输和送货到位、免费安装、 免费调试,安装完毕后,乙方留守6名工人进行驻点服务,并在每栋办公楼值班室设立接待点,随时处理报修问题,用户使用十天后,才返回公司。

9.售后服务

(1)故障响应及维修:乙方服务时间为7×24(每周7天,每天工作24小时),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保证5分钟内及时快速响应;一般故障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于15分钟内排除并交付使用;遇到重大故障,在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必须连续进行维修,直至故障完全排除,设备完全恢复正常为止。若故障检修一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乙方应在故障报修一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甲方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若服务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2)服务咨询:乙方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 24 小时免费技术咨询、现场故障服务受理和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甲方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售后服务联系信息:

机构名称: 湖南麓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丰顺路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龚立彪          

联系电话: 13975886596(0731-88509107)

(3)其他服务:①质保期满前1年内乙方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一次免费清洁及翻新服务。 ②质保期内油漆面非人为损坏,乙方重新喷漆,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③质保期内必须拉回厂家维修的家具,乙方免费提供家具暂用服务。④其他未列明部分,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执行。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违约责任

12.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 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扣除部分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没收、扣除质量保证金后,乙方应当在10日内补足质保金,否则视为乙方合同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每日按质保金千分之一)直至乙方完全补足质保金之日止。

(3)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2.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3 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的,应承担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误期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2.4 售后服务违约

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售后服务内容,经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日内,乙方未做出整改的措施,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赔偿费,赔偿费为5000元/次。不因赔偿费的扣除而减免合同义务的履行。

12.5 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对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执行费、仲裁费等合理费用。

12.6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13.合同的变更

13.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3.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甲方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项内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4.合同中止与终止

14.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5.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5.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6.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6.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7.其他

17.1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合同价格,不因市场因素以及其他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费、人员成本、设备设施使用费、税金、合理利润以及行政规费等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7.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安装过程、验收资料等装订成册,移交甲方。

17.3 本项目验收后,若因甲方个别家具需拆、移、改,质保期内不收人工费,质保期满后人工费协商解决,增加的板材按实际用量和合同单价结算。

1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19.合同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室。

20.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2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叁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874277947                    

                                 开户名:湖南麓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坪塘支行                                 

帐  号:82010100000026775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盛湘路8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731-85895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植基路 79 号秀峰美苑 11 栋 4 楼            

联系方式:周婧娟 0731-84808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婧娟

电 话:  183738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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